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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质量承诺:

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,确认由于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损坏的零部件,经鉴定,属质保范围内的质量故障,力达将免费给予维修或更换。

保证期及保证范围

1、产品质量保证期的起始时间为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。

2、质量保证期时间为12个月且工作时间不超过2000小时(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达到即为超出质保期)。

3、下列零部件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且工作时间不超过1000小时(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达到即为超出质保期):电磁制动器、轮胎、轴承、轴衬、阀芯、阀套、密封圈。

4、下列零部件质量保证期为15个月:24V/10A内置充电器、24V/50A外置充电器、萨牌控制器、24V/2KW起升电机(用于070/080/050/090车型)

24V/0.8KW起升电机(用于170G/170H/170J车型)、自制直流行走控制器。

5、下列零部件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:紧急制动开关、接触器、钥匙开关、光电开关、铅酸蓄电池。

6、下列零部件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:24V/100A锂电池充电器、72V小锂电电池、搬运车标准长度货叉。

7、下列零部件质量保证期为5年:24V各型号交流车锂电池、机架。